基于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

日期:2023-08-15

案件摘要

2014年,债务人在国外建立新的生产基地,需要购置一套振动给料机成套设备。经过招投标,债权人成功拿下订单。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如约履行,债务人一直未将债权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债权人20196委托本案律师尝试通过商业账款处置,以实现债权。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总公司位于香港,公司成立至今实际控制人并未变更但在2018年年中发生了高管的更换。另外,债务人无涉诉情况,未有重大债务贷款违约行为初步判断债务人正常经营、具备偿债能力。

 

证据分析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向办案律师提供了两组证据:其一为《合同》,其二为《应收明细账,其它资料均未有获得。

证据分析

二份证据共同证明了:买卖双方此次合作的全貌,尤其是明细账目中显示债务人仍退还债权人投标保证金,事实毋庸置疑。虽然证据不多且明细账仅单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