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
日期:2023-08-15
基于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
日期:2023-08-15
2014年,债务人在国外建立新的生产基地,需要购置一套振动给料机成套设备。经过招投标,债权人成功拿下订单。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如约履行,但债务人一直未将债权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债权人于2019年6月委托本案律师尝试通过商业账款处置,以实现债权。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系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总公司位于香港,公司自成立至今实际控制人并未变更,但在2018年年中发生了高管的更换。另外,债务人无涉诉情况,且未有重大债务或贷款违约行为。遂初步判断债务人正常经营、具备偿债能力。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向办案律师提供了两组证据:其一为《合同》,其二为《应收明细账》,其它资料均未有获得。
证据分析:
二份证据共同证明了:买卖双方此次合作的全貌,尤其是明细账目中显示债务人仍未退还债权人投标保证金,此事实毋庸置疑。虽然证据不多且明细账仅为单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