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同债务人的处置方式

日期:2023-11-15

案件摘要

债务人作为个人和债权人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向债权人购买机器设备,但是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债务人剩余十三万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债权人相关负责人和其多次协商都无结果,最终在该债权即将超过诉讼失效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够及时和债务人沟通,通过非诉或者诉讼方式尽快收回欠款。律师首先查看证据,双方具有合同、发票及送货单证据齐全,并未有质量等相关问题,首先要确定的是债务人不还款的原因。

之后律师和债权人了解到,债务人购买设备是为开厂所需,但是因其他方面原因,原计划设立的公司并未设立成功,导致设备一直放置未能使用,所以债务人想要退还设备,要求退款,不想支付剩余尾款。了解到并非债权人责任导致债务人未能付款后,律师考虑到三年的诉讼失效即将经过,故首先向债务人发函催款,中断诉讼失效。

随后在经过充分和债务人沟通,并将诉讼的风险以及成本告知后,债务人虽表示理解,但是仍不愿意支付剩余货款。最终还是通过协调双方利益,达成了书面的协议,最终使债权人收回了欠款,挽回了损失。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是个人,而且其名下并未有挂名的其他企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站也没有查到相关的失信记录,通过其他渠道也没有调查到其个人的其他诉讼记录,可以判断债务人本人经济状况良好。

另外随着调查的深入,律师了解到签合同的本人并非实际负责人,其背后有几位发起人一起准备开公司开设工厂,只不过其个人作为了代表和债权人签订了合同。而律师通过其他渠道调查到了一位实际的负责人,也就是合同签字人的哥哥张某。因该合同不仅仅涉及到单纯的经济关系,还涉及到债务人方面的亲属关系,因此这个可以作为案件的一个突破点。单纯从证据及法律角度考虑,表面上债权人只能追究债务人本身个人的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方面有多个发起人,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对发起阶段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目前债务人方面的对接人张某,不仅仅有法律上的义务,更有道义上的义务。

 

证据分析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律师随后立即对证据进行了有效整理,通过整理发现有效证据有3组:其一设备买卖合同,其二为合同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送货单,第三债权人方面和债务人沟通的电话记录。

证据分析如下:

1.依照买卖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最后一笔付款时间约定为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目前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来看,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2.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送货单显示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债务人对于实际履约行为并未否认。

3.债权人和债务人关于该笔欠款多次沟通,但是没有录音、短信证明催款事实,也没有书面的催款证据。考虑到该债权失效即将届满,律师接手后及时向债务人发函,也有利于后续非诉和诉讼工作的开展。

处置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根据审核双方的合同分析案情。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合同显示双方于2015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总价款是32万元,债务人已经支付19万元,剩余13万元一直没有支付。运作律师进一步和债权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的书面合同保有原件,且因债务人为个人,合同也附带了债务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债权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债务人交付了设备,并向其提供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债务人签字的签收单确认收货。双方对于合同的实际履行并未有争议,争议主要在于债务人购买设备之后本来准备设立公司,开设厂房,但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设备一直闲置,所以债务人方面因及时止损角度考虑,拒绝支付剩余欠款。从诉讼角度考虑,目前债权人实体证据充分,唯一需要补正的就是诉讼失效中断方面的证据。故律师接受委托初始,就向合同签字人张某某的身份证注册地址发送了书面律师函,首先起到中断诉讼失效的作用。

在清楚的了解到债务人的实际需求之后,运作律师并不急于向债权人提出诉讼建议,如果通过前期非诉沟通使案件的顺利解决,既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满足了债务人的需求。律师在查到债务人签收律师函成功后,运作律师首先和合同约定的联系人何工取得沟通,但是其表示,自己只是原来在债务人处打工,负责接收设备,之后厂子没有开成之后,就离开了。

律师询问其目前还有没有合同签字人张某某的联系方式,其表示只有一份张某某的哥哥张某的电话,并将其电话发生给律师。因前期已经和债权人了解到债务人真正的困扰在于设备闲置未能创造价值,所以不想支付尾款,所以律师在简单介绍身份之后就向其说明协商解决的态度,只要能够实现双方需求,就能够达成平衡,尽快协商确定一个方案。债务人一开始拒绝沟通,并且说明了自己要和债权人的销售联系,并且要求退货,或者是由销售将该设备转卖掉,剩余的钱扣除掉之后,再弥补他的损失也可以。

但是债权人方面明确表示,设备为定制的机器,专卖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况且二手机器在市场行情本就不好转手,这只是债务人拖延时间的方法罢了。在明确转卖机器没有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及时转换了沟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