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2015年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88000元,后债务人尚欠债权人61600元一直未支付,债权人多次催款未果,于2017年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债权人61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执行到财产,于2019年1月委托我所律师催收。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存在45条法律诉讼,终本记录9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15条,被执行人记录3条,历史存在30条被执行人记录。
证据分析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律师随后立即对证据进行了有效整理,通过整理发现有效证据有2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
证据分析如下:
1.民事判决书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本金61600元及利息。
2.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除已冻结存款6184.42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过程
律师2019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