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6年签订合同,债务人从债权人处购置一批电缆,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条款,2017年3月和5月,债务人分两次支付了部分货款,但由于资金状况不佳而请求债权人分期支付剩余全部货款。经债权人同意后,自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债务人均按月还款固定数额。但2018年4月之后,仍余一期货款未支付。2019年3月,双方协商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付款协议》,确认了具体数额,并承诺于2019年6月份之前付清。但是,债务人迟迟未履行。债权人于2019年6月委托本案律师尝试通过商业账款处置,以实现债权。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系新三板民营企业,公司于2016年年中新三板挂牌,变更了名称、住所、投资人、章程、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但实际控制人并未变更。另外,债务人涉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