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退回原合同标的物的处置方式

日期:2025-07-03

案件摘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了《酸奶生产线成套设备购销合同》,并且于2017年7月4日债务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债权人购买了一台乳化泵。债权人于2017年7月25日将所有设备发货完毕,债务人于2017年7月30日签字确认收到所有设备。债务人收到设备后,债权人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债务人也开始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安装调试后,债务人应支付相应的调试款20多万,但是一直到2017年9月份债务人仍未有履行上述货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17年9月底委托本案律师尝试通过商业账款处置,以实现债权。

 

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显示债务人虽然为自然人,但是债务人购买设备时实际是因为公司尚在成立中,因此设备实际是供其之后成立的公司生产使用。债务人目前经营的酸奶店开业生意非常好,设备也一直在使用中。债务人及其公司目前都未存在任何的诉讼及执行记录,经营状况正常,从以上情况分析,债务人完全有支付欠款的能力。但是目前债权人掌握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有限,可能在后期执行中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证据分析

债权人委托案件后,律师随后立即对证据进行了有效整理,一共存在以下三组证据:一、《酸奶生产线成套设备购销合同》一份,二、《发货凭证》一份,三、安装调试现场照片,证据不利因素如下:

1.合同的签订方是债务人个人,但是实际的使用方是公司,无法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进行处理。

2.债务人拒绝出具《调试验收报告》,不排除债务人会就调试验收提出异议,拒绝支付款项。

3.本案调试时间无法确定,因此很难确定具体的质保起算时间,导致质保金部分很有可能最终无法得以支持。

处置过程

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先尝试通过非诉沟通的方式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沟通相关欠款的解决事宜。债务人在了解到债权人催要款项的意图后,一直在律师面前表现出良好的沟通态度,未提出任何拒绝付款的理由,而是多次表明资金有点紧张,希望给予一定的付款期限。为了友好的解决此事,律师通过与债权人商议,同意给予债务人两个月的付款周期,并且债务人也表示一定会尽快偿还相关欠款。

但是,在给予的宽限期将至时,债务人却开始发生转变,不但一分钱未支付,并且开始以各种理由提出需要债权人派人前往现场解决设备问题,否则拒绝支付任何的款项。期间律师又多次与债务人沟通,并且说明合同约定的是到货时应支付至90%,但是目前债务人尚未支付完预付款的30%,已经存在严重的违约。之后律师也出具了《律师函》发送至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函件后,主动来电沟通,但是仍不想支付款项,提出要退还设备,要求债权人返还预付款。因债务人设备已使用大半年,并且该设备为定制设备,因此债权人也拒绝了债务人提出的方案。由此,已经可以看出,债务人在解决此事中的态度反复的变化,很明显解决问题的诚意不足,并且在之后更是无理提出退回设备,要求债权人返还预付款。

债权人在考虑债务人之前沟通中各种刁难以及与律师沟通后的反复态度,为了防治债务人进一步拖延,尽快收回欠款,债权人向律师表明可以主动向债务人提出给予几万元的折让,但前提是需要债务人尽快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欠款。律师将适当予以折让的方案向债务人提出后,很明显债务人有一定想解决的想法,但是又不明确付款时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确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鉴于以上的种种情况,最终债权人无奈还是委托本案律师提起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债务人对于安装调试的问题未予否认,提出各种设备问题,但是又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在开庭结束后,仲裁员就双方争议进行了调解,双方也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债务人明显诚意不够,只愿支付不到一半的款项,最终因调解无果,仲裁委出具了仲裁裁决,债权人的诉讼全部获得支持。

在裁决书送达后,债务人又拒绝履行生效裁决,期间律师为了帮助债权人顺利的执行到款项,又通过了各种方式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但是债务人始终是抱着拖延的心理,不予明确解决的态度。无奈,债权人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在处理该执行案件时查询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但是最终仅冻结到几千元的现金和两辆旧车,并且车子无法找到具体的位置,执行也陷入了困境。执行难该如何破解呢?

律师经过再三思考后,与债权人沟通,询问了该设备的相关情况,以及对于目前设备价值的一个判断,最终建议债权人可以考虑在不退还预付款的前提下,同意让债务人以设备抵扣剩余欠款。此时,律师知道由律师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沟通该方案很可能债务人又会各种理由不予接受,于是律师将相关方案与本案的执行法官进行了沟通,并且由执行法官向债务人提出了该方案进行执行和解。果然,债务人在面对法院执行压力下,最终接受了该和解方案,并且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法院协助债权人实现以物抵债。

 

案件总结

    有些案件的证据材料非常齐全,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问题不大,但是在实践中,光有胜诉判决并不是债权人想要的结果,因此在案件出现执行难的时候,如何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善于与执行法官相互配合向债务人施压,最终实现案件的真正执行到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