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微信转账之法律问题分析

日期:2018-12-24

       在现在的生活中,手机几乎已经成为人手不离的一件必需品,所以丢手机的事情也时常发生,尤其是丢手机后被他人使用微信转账造成损失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那么这种行为依据法律应该如何定罪呢?
       路人捡拾手机,本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占有,负有返还责任,应及时将手机归还机主,若拒绝归还且手机价值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因为客观上实际已经占有手机,有占有之行为,主观有变占有为所有的目的,主观故意,主客观相一致,定侵占罪。
       现在问题的症结是,把手机微信中的钱财转出,具体涉嫌何种罪名呢?捡拾手机,微信转账,无异于捡拾他人储蓄卡,然后到银行ATM机取走钱财一样,但又有不同。捡拾储蓄卡,到ATM机中取款,刑法已有明文规定,定信用卡诈骗罪。然而本案中属于取走微信中的款项,就需要探讨一个问题,微信中的钱属于手机本身占有,还是属于银行占有亦或微信账户所有。很显然,微信账户属于个人私人账户,和手机天然分离,可以在不同的手机上登陆,并不附随于某部特定的手机,即使手机这个物质载体丢失,然而微信账户却不附随丢失,故微信账户中的钱财仍然属于丢手机之人所有,在此情况下,客观上转走微信账户中钱财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主观上以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主观故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涉嫌盗窃罪。